赤峰金帆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2021-11-18 14:14:00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第二条  奖励款每月底由安全环保部汇总报综合办公室计入工资兑现、考核款应在通报下发当日交至综合办公室。

第二章  奖励及考核标准

 

第三条  奖励

1.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或单位,可给予100~1000元奖励:

1)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2)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安全防护设施、环保设施(需经公司开会研究通过)和改善作业环境,且有改进效果。

3)积极组织或参加各种安全培训,综合考评或单项成绩突出

4)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举报者。

5)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管理到位,现场文明作业情况较好。

2.其它安全活动奖励(如:安全月、安全周活动或上级、公司临时组织的安全活动),可根据组织活动规定,对优胜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安全环保基础管理考核

1.各单位需及时宣传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种安全相关文件,否则考核单位负责人100500元。

2.各单位需按照相关要求按时报送安全、环保方面相关材料,否则考核单位负责人100500元。

3.各生产单位班组必须召开班前会,要做好记录,记录中应有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数及参会人签名、具体内容、布置事项的落实情况。会议缺项、记录不全、记录不实、乱涂乱画、无记录或记录保存不善,对相关责任人考核每人每次100元。

第五条  劳动保护考核

1.进入生产厂区的岗位作业人员及其他人员必须按规定规范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规范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服、防护手套、护目镜、防尘(毒)口罩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人次考核100500元。

2.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品挪作他用,否则考核100500元。

3.高处作业(坠落基准面2米以上)作业时不系安全带、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对现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各考核100500元。

4.操作运转设备时严禁戴手套,需穿“三紧”工作服(袖口、下摆、裤口),女员工应将长发盘起戴好安全帽。严禁穿戴其他容易导致缠绕的防护用品,否则考核100500元。

第六条  “三违”考核

 1.违章指挥

凡有以下违章指挥现象发生,考核违章指挥人员每人每次100500元:

1)施工(检修)现场立体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措施的;

2)管理人员在违章行为现场没有制止违章行为的;

3)安排或默许无票作业、无票操作的。

2.违章作业

1)无特种作业资格证或特种设备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或特种设备作业的,每人每次考核100~500元。

2)不严格按照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考核作业人员每人每次100~500元。

3)未经许可随意启动、关停设备,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4)吊装作业时,人站在吊物上作为配重,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5)吊车作业前未确认指挥信号、指令、车况运行路线和地面环境等是否安全便盲目动车,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6)起吊重物时人在起重臂下站立、行走和停留,无关人员无视警告进入吊装作业区,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7)起吊搬运物件方法不当,物件捆绑不牢,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8)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距离小于10米;两瓶之间距离小于5米;乙炔瓶放倒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混运;氧气瓶、乙炔瓶无防震圈;氧气、乙炔减压器超检定期使用;各类充满的气瓶露天存放;气焊作业完毕后未关闭气瓶阀门;使用未定期检验(无标识)、损坏、失效的氧气瓶减压阀和乙炔瓶减压阀;氧气、乙炔未按规定要求使用不同颜色的胶管;乙炔瓶无回火装置,以上每项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9)人为损坏或擅自移动、拆除安全装置、设施,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10)行车遥控操作时人不跟车随行,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11)叉车、装载机载人,考核司机每人每次100~500元,考核乘坐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12)进入设备内部作业时未设专人监护,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元。

13)设备检修完毕不及时恢复安全盖板或护栏等安全防护,不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14)在公司内道路超速行驶或未按交通标志行驶,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15)对其它违规违章和不安全行为,视情节考核罚责任人每人每次100500元。

3.违反劳动纪律

1)迟到、早退、脱岗、串岗等现象,迟到或早退每次罚款100~500元;脱岗、串岗每人每次考核500~1000;睡岗,每人每次考核200~2000元;接班人员未到岗,岗位人员不得离岗,擅自离岗每人每次考核1000~2000元;上班期间私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干与工作无关事情等情形,根据具体情节视为迟到、早退或脱岗处理。

2)生产场所禁止带小孩入内,否则考核每人每次100~500元;

3)严禁酒后上岗或班上饮酒,否则考核每人每次2000~5000元。

4)上班期间到非工作岗位休息、睡觉的,考核1000元。

第七条  现场文明生产管理考核

1.安全警示标志要定期检查、维护,保持清洁并适用,否则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2.故意损坏安全警示标志的,视情节考核给予100~500元;

3.作业场所以及办公、生活场所需保持整洁、卫生,否则考核100元;

4.作业区域需每天进行清理,保持清洁否则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5.定置管理不善,各种废旧物资、设备乱堆乱放;工具、备品、备件摆放不整齐的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6.杜绝跑、冒、滴、漏,否则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7.非故意损坏公共设施的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管理考核

1.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包装物,在装卸过程中必须轻拿、轻放,严禁乱堆乱放,否则考核100元。

2.生产厂房、维修间、仓库、值班室、办公室等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否则考核100~500元。

3.仓库内易燃易爆物品没有单独存放,备品、备件乱丢乱放,仓库吸烟、明火作业的考核责任人每人每次5001000元。

第九条  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考核

1.对下达的各类安全隐患整改通知需认真按照要求落实整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考核100~500元,每延迟一天考核100元。

2.事故隐患整改不彻底或不整改,采取各类安全措施落实不严或不落实,导致事故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进行考核。

3.各单位对内部查出的安全隐患需积极组织进行整改,否则考核责任人100~500元。

第十条  环保管理考核

1.产污排污岗位,没有填写原始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考核50~500元。

2.各种装载、运输车辆严禁撒落承载物,否则考核50500元;

3.焚烧工业垃圾、杂草、杂物等,考核100元。

4.私自外排废水、废渣等污染物的,考核50010000元,受到上级部门处罚以及公司受到其他损失的,责任单位承担具体费用。

第十一条  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考核 

1.公司范围内除休息室外生产区域(包括周边马路)严禁吸烟,违者给予以下考核:

1)各单位所属区域范围内发现烟头,每个烟头考核单位负责人每人每次100元;

2)发现员工抽烟,考核员工个人每人每次100500元,单位负责人连带考核100元;

3)累计三次违反禁烟规定人员,予以劝退处理。

2.生产车间内严禁私自做饭、烤煮食物,作业场所严禁进食饮水等,车间设置专门休息室(或值班室),饮水务必到休息室(或值班室),违者考核每人每次100500元。

3.生产车间为所有员工配备两格衣柜,干净衣服和工作服分开存放,违者公司将对其进行职业卫生停岗培训8学时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员工务必妥善保管各自衣柜,人为损坏者,考核每人每次500元。

4.生产车间设备、墙壁、门窗、配电箱、控制柜等必须每周五进行清扫,保持清洁卫生,杜绝灰尘堆积,否则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单位负责人连带考核100元。

5.生产车间涉铅作业场所允许使用湿式清扫设备,必须采取湿扫、湿抹的方式,严禁干式清扫,避免扬尘,产生二次污染,否则考核相关责任人100500元;单位负责人连带考核100元。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为抢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及国家财产或见义勇为而造成的事故不列入本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本考核管理办法未列入的,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环保、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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